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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國民年金~被催繳29萬日圓的辛酸血淚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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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 2017 年到日本打工度假,度假結束後回台兩年,之後找到日本的工作並再度來日。
工作半年之後,某天收到了「國民年金」的催繳書,要求我繳交「回台那兩年」的 29 萬日圓!

294,680日圓的日本國民年金追討

294,680 日圓的國民年金追討

幸好有很多前輩的分享,我最終不用繳那瘋狂的 29 萬圓,但是網路上各式各樣「不用繳國民年金」的教學,其實背後有多種意義。對外國人而言:

  • 有在日事實,且有日本地址,有繳交年金的義務,但可能被「減免」至 0 圓
  • 有在日事實,且無日本地址,會被罰 20 萬或被取消在留資格(參考入管官網
  • 無在日事實,且有日本地址,有繳交年金的義務,但可能被「減免」至 0 圓
  • 無在日事實,且無日本地址,本質上沒有繳交年金的義務和資格

以下是我查詢各處官網與網友經驗分享的理解:

國民年金和 My Number?

年金有分很多種,對外國人來說較常見的是無正職必須加入的「國民年金」、以及有正職公司會辦理的「厚生年金」。

若是拿「短期滯在(俗稱觀光簽)」以外的簽證入境日本的人,例如學生簽證、WH 簽證、工作簽證、家族滯在簽證,有在留卡、並在市役所登錄住址的話,就有繳交年金的義務。

登錄住址的同時,你也會被自動產生一組 My Number 號碼。這號碼就像台灣身分證,是跟著你一輩子的,無論你來日的簽證是否有換過,My Number 都不會變。(所以我 WH 期間和工作期間,雖然簽證不同、在留卡號碼不同,但 My Number 是一樣的)

所以為何會有 29 萬圓帳單?

針對這不合理的繳費單,我推測它是這樣產生的:
年金事務所會預設把這些「有 My Number 的人」 直接當做是「第一類被保險者」,也就是有繳納國民年金義務的一群人。 每年到了某一時候,年金事務所會跑一個 cron job 程式,掃描該時間點往前兩年,每個 My Number 號碼的繳費狀況。 日本政府各個行政機關沒有連線。比方說 A 區 B 區的住民清單沒有連線。市役所、年金事務所、入國管理局的資料也都沒有互通(該死的癥結所在)
以我的情況來說,由於我的 My Number 已經在三年前生成了,因此年金事務所的爛程式,往前推算兩年,發現這個 My Number 沒有繳這段期間的年金。
問題是這兩三年間我不在日本、也根本沒有簽證能長住在日本。但由於各個機關資料沒有連線,年金事務所的爛程式根本沒檢查這個人「沒有繳費的期間」是否符合繳費資格、有沒有繳費義務,就直接寄帳單了。

人不在日本、住址登錄也轉出至海外的期間,也被追討日本國民年金

人不在日本、住址登錄也轉出至海外的期間,也被追討日本國民年金

換言之高額誇張的催繳單,會發生在曾經使用多個「非短期簽證」來日本的人身上。比方說學生->回國->工作、打工度假->回國>工作、或是工作->回國->工作等等。

這也太不合理!其實幾乎每個地區的年金事務所、市役所網頁都查得到,身為外國人「如果已經辦理地址轉出至海外,是沒有資格加入國民年金的」,連加入的資格也沒有!

以杉並區市役所網頁為例,很清楚寫到遷出至海外的人並沒有繳交日本國民年金的義務

以杉並區市役所網頁為例,很清楚寫到遷出至海外的人並沒有繳交國民年金的義務

解法

所以收到高額催繳單之後,我需要自行去跟年金事務所說明兩件事情:(1) 有好好辦理轉出 (2)那段時間確實在海外。

(1) 的地址轉出,若是轉出至海外的話不會有證明,但是年金事務所和市役所應該互相查詢得到資料。這部份我沒有提供證明、也沒被刁難。
(2) 要如何證明自己那段時間在日本以外?在網路上有看過有人出示護照章被刁難。最一翻兩瞪眼的方式是去申請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發的「出入國紀錄」。這是日本官方發出的證明,沒有灰色空間。申請辦法請參閱官網需要的文件(我做了郵寄申請,當時準備了住民票、申請書、収入印紙 300 圓、回郵信封。官方說一個月內會收到結果,但我兩週左右就收到了)。也有台灣網友建議可以申請台灣方的出入國紀錄(在台灣=不在日本),但我還沒看過有網友分享用這種方式並成功的。

結論

打工度假那段期間沒有待很久,不記得自己有針對國民年金作什麼事情。反而是這次來日工作,才發現會被追討。我第一次去年金事務所,對方弄錯了,幫我辦理了「免除(減免)」,並說要等三個月審查,但回家想想實在不對,過了兩天帶著出入國紀錄過去,才把那段期間的追討給取消掉。大約過了一週後到年金網站看,就看到追討的警告消失了,不知道狀態會不會再改變,但總之是暫時告一段落了。

過了一週後發現日本國民年金追討的月份已經消失了。

過了一週後發現國民年金追討的月份已經消失了。

為了避免紛爭,我建議大家(學生、打工度假、工作等等)在半永久回國時,一定要辦理地址轉出,否則乍看之下你只是個短期出國的人,享有日本社會福利、就有繳交國民年金的義務。(若是刻意想保留年金的年資就另當別論)
沒轉出地址、回國、日後又回日本久居的話,據上述邏輯,我猜測遲早會被催繳在海外那段時間的年金。若不想繳的話,要做的是申請「免除(減免),但是減免額度是依據你收入而定,不一定能夠完全減免至零。
至於「有在日事實、且有登記地址」卻難以負擔國民年金的人,例如剛來到日本打工度假的人(前一年收入為 0)、或是學生(打工金額很少),若收到「在日期間」的國民年金繳費單,要辦理的也是「免除」(學生好像可以辦理延後繳款)

以上就是我對於日本國民年金的理解。有任何問題,歡迎理性討論!